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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叶县万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654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叶民初字第826号
    案号 (2017)豫0422执恢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1
    发布日期 2018-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叶县文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新亭经济损失171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李新亭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3元,原告李新亭负担435元,被告叶县文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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