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法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少缴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罚款,计10,970.09元;处少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罚款,计6,45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5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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