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天源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261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民一初字第01457号
    案号 (2016)皖0103执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3
    发布日期 2016-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天源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永健借款本金680648.14元及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间的利息127054.2元(之后按照银行同期六个月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天源典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驳回原告王永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20元,由原告王永健负担9561元,由被告安徽省天源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源典当有限公司负担1035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省天源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源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