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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天源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261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民一初字第23号
    案号 (2013)合执字第00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6-26
    发布日期 2015-0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天源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徐桂成借款800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0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天源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徐桂成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2000元; 三、被告安徽省天源典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李秋晨、李春晨、李传贤、张桂英在继承李文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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