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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19]2166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67972.66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3986.33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单位2016年少缴企业所得税99959.78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9979.89元。两项合计处罚款83966.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