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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180
    违法行为类型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1
    决定机关 吕梁市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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