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字〔2020〕6966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圆整(小写3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1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娄卫东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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