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增市监(石滩)质监罚字〔202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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