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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联力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位于萧山区临浦镇东藩北路与103省道交叉口南侧道路西侧一处工程工地的桩基工程,因该工地施工出入口尚未建成,为了桩基施工设备及材料进出方便,当事人于2021年02月23日下午起,用两块钢板覆盖工地临时出口处的机非隔离绿化带的普通绿地草皮,用于施工、运输车辆出入使用,于2021年02月25日09时28分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时,因车辆出入碾压,造成了一处长约9米左右,宽约1米左右,共计9平方米左右的绿化带损坏。当事人在接到执法人员出具的《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按要求修复了被损坏绿化带,补种了损坏的草坪。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损坏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及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