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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维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56****03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3806号
    案号 (2019)苏0303执2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维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德胜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维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董德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维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董德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530元由被告上海维辰实业有限公司、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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