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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市监案处字〔2016〕第2016021257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09
    决定机关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丁德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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