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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卫公罚字[2019]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湖市当湖卓庭商务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平湖市当湖卓庭商务酒店经营期间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规定进行保洁、未按照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仟捌佰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平湖支行,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108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