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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字[2020] 4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4000万元和null,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小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