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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省吴川市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3G3****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民初8号
    案号 (2019)粤08执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22-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借款本金1486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的利息共计为8596647.83元, 2018年8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48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上浮50%即7.125%计付利息); 二、被执行人陈泽文、李小坤、陈晓萍、广东省吴川市电力器材线路厂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在50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陈泽文、李小坤、陈晓萍、广东省吴川市电力器材线路厂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78680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执行费231947元由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广东省吴川市电力器材厂有限公司、陈泽文、李小坤、陈晓萍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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