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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省吴川市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3G3****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民初5号
    案号 (2019)粤08执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22-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借款本金9929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的利息共计为5571044.38元,2018年8月2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9929万元为本金按贷款年利率4.9%上浮50%即7.35%计算); 二、被执行人陈泽文、李小坤、陈晓萍、广东省吴川市电力器材线路厂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在5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陈泽文、李小坤、陈晓萍、广东省吴川市电力器材线路厂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54160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执行费177329.00元由被执行人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广东省吴川市电力器材厂有限公司、陈泽文、李小坤、陈晓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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