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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杨处字(2018)第1020170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8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4
    决定机关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彭华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