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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东方振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9MA****B46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0109民初4896号
    案号 (2021)新0109执3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艾合买提买买提与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东方振运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2021年7月18日作出(2021)489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为:乌鲁木齐市东方振运商贸有限公司向艾合买提买买提退还购车定金4万元,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退2万元,2021年9月30日之前退2万元,若第一次给付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原告有权按照4万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现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维护印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调解书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