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执处字〔2020〕070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破坏花草苗木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公司限期7日内退还,恢复原状并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罚款,损坏绿化向东营市园林绿化中心赔偿损失,并处赔偿费(减去破坏驳岸护坡景观石损失)1倍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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