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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执处字〔2020〕07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破坏花草苗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限期7日内退还,恢复原状并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罚款,损坏绿化向东营市园林绿化中心赔偿损失,并处赔偿费(减去破坏驳岸护坡景观石损失)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