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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环罚决字〔2017〕第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n2.给予罚款二十万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3
    决定机关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高琼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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