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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罚处字〔2019〕333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同意办案人员意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钱晓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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