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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海河综罚〔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05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30
    决定机关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