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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95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91民初5640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施俊支付补偿款218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1816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施俊返还装修款466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668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6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施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9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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