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地税稽 罚 〔2018〕 29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印花税款50%的罚款,计(2304.00+15992.30+26952.30)×50%=22624.30元。\x0d\x0a上述违法事实第4、5点属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拟对你单位未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计423354.68×50%=211677.34元。\x0d\x0a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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