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1175****12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03民初2528号 |
案号 | (2019)闽0103执5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日期 | 2019-07-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纪丹自愿分期向福州榕商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3万元并支付利息(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的利息应以借款本金383万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付;2019年3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付); 二、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纪丹应自2019年3月5日起,于每月5日向福州榕商投资有限公司偿还15万元,直至还清借款本息止(已还款项按先还本后付息的原则予以扣除);收款账户为户名:福州榕商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065 6776 0194,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1358元,减半收取25679元,公告费260元,均由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纪丹共同负担,俩被告应于2019年3月5日前径行支付给原告; 四、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纪丹按本调解协议上述约定向福州榕商投资有限公司付清全部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之日起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就此了结; 五、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纪丹如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二项及第三项的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福州榕商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就本调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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