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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1175****12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92民初27号
    案号 (2018)冀0392执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朱军劳动报酬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州紫恒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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