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A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浦江江南口腔医院:本机关于2021年2月2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现场未出示台面、门把手等物表消毒记录。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2 |
决定机关 |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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