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颍龙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112257****68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22民初2676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颍县颍龙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汇农土地流转发展有限公司借款4181975元。 二、被告龚俊杰、李振江、吴跃刚对上述借款中的2181975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向原告河南汇农土地流转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该借款10﹪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河南汇农土地流转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720元,减半收取2136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河南汇农土地流转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65元,被告临颍县颍龙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2489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