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煤安监南罚〔2018〕(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抽查12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隐患内容,存在替代签名现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3 |
决定机关 |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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