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远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4559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云新法民二初字第79号 |
案号 | (2015)云新法执字第007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15 |
发布日期 | 2016-12-22 |
已履行 | 61787.85元 |
未履行 | 110062.15元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远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642200元给原告李文佳。 二、被告吴维琳、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远清对上述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远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方远平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182.8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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