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远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559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新法民二初字第78号
    案号 (2015)云新法执字第00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5
    发布日期 2016-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远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61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28日起按月利率1.8%计至还清日止)给原告叶荣华。  二、被告方远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748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至还清日止)给原告叶荣华。  三、被告吴维琳、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远清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远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方远平追偿。  四、被告吴维琳对上述第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4811.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