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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和市监执法中心处字〔202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7000元;2.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21000元。罚没款共计2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8
    决定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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