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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70****36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5929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1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华腾电机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为3,698,757.57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福建华腾电机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福安市鼎恒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步华、林兴玉、王步跃、郑韩锋、黄纯、林柳惠、李菁在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安市鼎恒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步华、林兴玉、王步跃、郑韩锋、黄纯、林柳惠、李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华腾电机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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