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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杭州天奥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生产现场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焊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侵害了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本局研究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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