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20〕1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假药(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43.60元和未销售的前胡(2053克);2、处以罚款人民币3045.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3288.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1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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