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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假药(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43.60元和未销售的前胡(2053克);2、处以罚款人民币3045.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3288.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1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