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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运罚决字[2017] 第33018502171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谊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1月17日15时20分,临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临安市余村高速路口巡查时,发现浙A.6J257大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杨志红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杨志红驾驶浙A.6J257大型普通客车从杭州天目山学院路口到临安市中都大酒店,当时车上共有三十五名乘客,双方协商好来回车费共计1400元,已预支500元,其余900元等行程结束后支付,驾驶员杨志红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该车行驶证所有人为杭州华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租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8
    决定机关 临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牛之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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