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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431****994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5640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2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给付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73550元、利息10000元,合计8355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33550元,余款5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 二、若被告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有任一期逾期给付,则以未给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875%支付从2020年12月1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就剩余未给付款项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1960元,减半收取计980元,由被告新疆金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昌吉州圣新合工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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