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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石磊花岗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7914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8300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6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石磊花岗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2.8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21.6%计算)。如果无锡石磊花岗岩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02元,由无锡石磊花岗岩有限公司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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