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祥云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88169****00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民终7748号 |
案号 | (2019)辽0191执18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辽0191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维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辽0191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 变更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辽0191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曹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孙永生、田富国、肖秀华、孙晓彤死亡赔偿金24140.49元(已扣除垫付款2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丧葬费28574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 被上诉人营口祥云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0元,由上诉人曹波负担4742元,由被上诉人孙永生、田富国、肖秀华、孙晓彤负担5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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