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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联合集团前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13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21671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房联合集团前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动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借款人民币86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69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中房鹏城置业有限公司、刘烈和、莫燕婷对被告中房联合集团前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中房联合集团前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8000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付),均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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