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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泗阳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9M5Y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04民初4251号
    案号 (2021)湘0304执1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泗阳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一次性支付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款661 067.75及违约金198 320.33元,两项合计859 388.08元; 2、泗阳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一次性赔偿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623 189元; 三、驳回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 940元,减半收取计10 97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5 970元,由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1910元,由泗阳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4 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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