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夹市监处字[2019]0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和立式储气罐2.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2 |
决定机关 | 夹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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