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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夹市监处字[2019]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和立式储气罐2.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夹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