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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蒲)行罚决字[2019]59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东艺报关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温州东艺报关有限公司雇佣员工张*在文景花苑*幢*室工作,至今未办理居住证,于2019年11月27日10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温州东艺报关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超过三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三日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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