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2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当事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中海御道二区东门垃圾集置点摆放了数只灰色桶(其他垃圾),其中一只灰色桶内有剩菜、茶叶等易腐垃圾,另一只灰色桶内有黑色运动鞋、泡沫板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剩菜、茶叶属于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桶(易腐垃圾)内;黑色运动鞋、泡沫板属于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蓝色桶(可回收物)内。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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