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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四)行罚决字[2020]026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自2020年7月9日以来,雇佣流动人口陈某某、陈某某、裴某某、申某和赵某某在江干区富春路某号悦府小区从事安管工作,期间一直未按时报送或告知该五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后于2020年8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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