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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半)行罚决字[2020]013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0日起,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安排未持有保安员证的员工刘某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某小区南门担任保安员工作,2020年7月22日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被半山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半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