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县东风浴池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457****89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4民初3938号 |
案号 | (2019)皖1324执25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晓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仇雪芹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分5厘计算,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该款履行完毕时止,利随本清;另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自2016年6月7起至该款履行完毕时止,利随本清;上述两笔利息结算总和应当扣除被告已付35000元的利息);二、被告泗县东风浴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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