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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370321202000015
    违法行为类型 滨州市沾化区子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拟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拟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淄博市桓台县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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