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普山分处〔202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5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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