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民族记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4MA****759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4民初3204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恢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民族记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津市扬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9290000元;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扬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30元,减半收取计38415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天津民族记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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