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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开国税 简罚 〔2018〕 26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10-01至2017-12-31增值税(商业(17%))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10-01至2017-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4
    决定机关 长沙市开福区国家税务局中山路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